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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教通〔2012〕672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市州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处)、各高职学院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共评选20个(市州教育局6个、高职学院14个)。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全省目前在岗的各市州教育局直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工作人员(含分管副局长)、各高职学院直接从事教学、教务管理的行政工作人员(含分管教育教学的副院长),共评选40名(市州教育局8名,高职学院3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1.市州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处)评选条件

    (1)教学中心地位突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坚持把教学工作摆在学校工作首位,工作中能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明显。

    (2)教学文件制度健全。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审核、专业设置管理、教学检查等常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通报。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管理。辖区内学校没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监管到位。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建设,引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措施具体可行,质量监督监管机制健全,教学视导、教学水平评估、技能竞赛、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等质量监控手段落实到位。

    (4)教学活动成效显著。认真组织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研教改研究、教师教学竞赛、教学论文评选、专业负责人说课比赛等活动,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文明风采”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等竞赛活动且成绩显著。

    (5)管理人员素质优良。明确专人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思想素质高、管理业务熟、热情为广大学校和师生服务。注重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团队建设,定期组织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科长等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研讨会和业务培训。

    2.高职学院职能处室评选条件

     参评单位所在院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有5年及以上举办高职教育历史或3届以上高职毕业生,至少接受了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获“合格”以上等级或“通过”,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教学管理队伍素质优良。教学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思想政治素质高,教学管理业务熟,热心教学管理工作,热情服务广大师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形成了和谐进取的工作氛围。

    (3)教学基本建设成效显著。重视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场所和顶岗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

    (4)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行之有效的教学规章制度和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5)教学常规管理严谨规范。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台账,严格课堂教学、校内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全过程管理,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近三年没有学生因教学管理工作上访投诉,学校没有发生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6)教学管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推进。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成果;积极推行教务公开。

    (7)教育教学信息化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推动“三通”工程特别是空间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

    3.主动参与教学管理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有成果获得校级(市州教育局行政人员获局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4.必须在本单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个人,可认真填写《湖南省职业教育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高职学院见附件1、市州教育局见附件2)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3),向本单位自主申报。

    2.单位预评。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根据本单位自主申报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组织本地、本单位预评,确定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3.省级复评。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厅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应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我省职业教育“两个转型”目标。

    2.全省各市州教育局均可申报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2人。各高职院校推荐参加全省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部门和个人各1个,先进个人应向教学工作一线管理人员倾斜。

    3.参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推荐表。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将上述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并填写好《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12年12月11日17:00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我厅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刘婕,彭文科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88882736

    电子邮箱:(高职)   (中职)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邮   编:410001

 

附件:

1.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高职学院)

2.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市州教育局)

3.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4.湖南省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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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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